讲解员岗位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321 发布时间:2015-12-25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兰亭景区讲解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兰亭景区讲解员岗位。
2.资质要求
2.1教育:
大专及以上
2.2体形:
身高162cm以上,人品优良,相貌端庄。
2.3技能: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标准的普通话、扎实的文学功底、健康的心理素质、灵活的沟通能力、旅游专业毕业持有导游证为最佳。
2.4身体:
身心健康。
2.5思想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3.敬业乐业,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4.有很强的顾客意识、服务意识,乐于助人。
5.忠诚于单位,忠诚于游客,真诚待人,不弄虚作假,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有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
7.谦虚、宽容、积极、进取。
2.6能力要求:
1.交际能力:乐于和善于与人沟通。
2.语言表达能力:表达清晰、准确。
3.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
4.应变能力:能把握原则,以灵活的方式解决问题。
5.身体健康,精神充沛,能适应长时间站立工作和户外工作。
2.7业务知识和技能:
1.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流程。
2.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3.熟练掌握所在景区的详细信息资料,包括景区历史、服务时间、服务设施等一系列。
4.熟悉本地区景点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主要服务设施、特色和价格水平。
5.熟悉本市主要旅游景点,包括地点、特色、开放时间和价格。
3.服务要求
3.1准备工作
3.1.1上岗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衣着整洁。
3.1.2熟悉讲解内容。
3.2迎接游客
3.2.1讲解员应在游客中心前台,热情迎接游客。
3.3讲解服务
3.3.1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行为,讲解员要按照本景区的特点进行讲解,讲解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包括景区的文化、传说等,讲解的语言要生动,富有表达力。
3.3.2讲解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对于游客的咨询要耐心细致地解答,主动为游客排忧解难。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吵架等有损景区形象的事情。
3.3.3在讲解过程中,应特别关照老、弱、病、残的旅游者,如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在讲解途中要诚恳接受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同时要感谢游客对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3.3.4讲解员在讲解活动中,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礼貌的态度和标准的普通话为游客讲解。
3.3.5在讲解服务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讲解员应立即做出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安慰游客,不要惊慌,妥善安排好游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4讲解结束
3.4.1讲解即将结束时,要再次提醒游客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集合时间及地点。
3.4.2讲解结束时,致欢送词,与游客微笑告别,表达诚挚谢意,期待再次光临。
3.4.3返回讲解室,要注意收集游客意见并汇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