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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员服务提供能力办法

点击次数:323    发布时间:2015-12-25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兰亭景区讲解提供能力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兰亭景区讲解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
        语音讲解器、话筒等
3.准备工作
        3.1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3.2认真安排行程,详细了解游客接待要求,如时间、景点和参观路径等。
        3.3熟悉景区王羲之及讲解员讲解内容等。
        3.4准备好讲解员所需的必需品,如话筒等。
4.接待服务
        4.1讲解员应在入口处,热情迎接游客,并向游客说明有关注意事项和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得到游客认可后开始讲解服务。
5.讲解服务
        5.1讲解员在游览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行为,讲解员要按照本景区的特点进行讲解,讲解内容要繁简适度,包括景点的文化、传说等,讲解的语言要生动,富有表达力。
        5.2在游览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或终止讲解服务,应特别关照老、弱、病、残旅游者;特殊情况,可按游客需要更改游览线路。
        5.3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随时清点人数,以防止游客走失。并向游客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和自由活动时的安全情况,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5.4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可适度向游客介绍本地商品的特色,不得以各种方式索要小费。
        5.5讲解员在讲解活动时,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礼貌的态度和标准的普通话为游客讲解。
        5.6在讲解服务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讲解员应立即做出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安慰游客,不要惊慌,妥善安排好游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讲解结束
        6.1讲解员进程结束时,讲解员应征求游客对接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讲解反馈卡,对讲解过程中的合作表示感谢,欢迎游客再次光临。
        6.2讲解员应做好总结,填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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