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根据《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制定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入藏标准
1.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考古出土文物和石刻、雕塑等;
2. 各历史时期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尤其是与本地域
相关的艺术家作品;
3.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与图书、影像、文献资料等;
4. 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兰亭发展与历程的重要见证物
5. 与兰亭文化相关的实物及文献、影像资料
6. 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二、征集工作流程
1. 陈列保管部应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的征集计划,确定本馆的征集方向与意向,报文物征集小组研究决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征集经费。
2. 文物征集小组进行讨论后,确为本馆所需者,在博物馆网站上公布。然后进入专家委员鉴定-评估程序。
3. 先由本馆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包括:文物的现状、真赝、合法来源证明、价格等;单件价格在五万人民币以下,由征集小组馆内专家讨论,全票通过后形成专家书面意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单件价格在五万以上,由联合专家组进行复审,其成员由本馆专家及外聘专家组成,全票通过后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委派专人负责征集、入藏事务。
4. 建立总账和分类账,征集的藏品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总账由专人登记、管理,分类账由库房保管员登记、管理。入藏文物应建立档案。藏品建档工作由陈列保管部完成。
5. 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由陈列保管部提供藏品目录并制定处理方案, 经馆领导审核后,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
6. 藏品提用和藏品资料的提供严格按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藏品安全。
第三章 藏品征集机构
设立“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藏品征集小组”,陈列保管部负责具体事务。小组成员由馆长、分管副馆长、陈列保管部主任、行业专家构成,名额以不少于5人的单数为宜。设组长1名,由馆长担任,馆长可委托代理权限人员代行职责;行业专家由本馆专家与外聘专家组成,本馆专家应由中级以上文博馆员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省市级以上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