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章程
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博物馆管理,繁荣民族文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英文译名:shaoxing Lanting Calligraphy Museum.
第二条 本馆是一个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于一体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三条 本馆隶属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馆旨在展示兰亭文化、传承中国书法,致力于跟兰亭文化及兰亭元素相关的书法作品和历史文物的征集、收藏、保护、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管理结构
第五条 本馆内设机构主要分为业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三大类,共设 6 个内设机构。
业务部门 4 个:陈列保管部、宣教部、培训中心、产业拓展部。
行政管理部门 1 个:办公室。
后勤部门 1 个:综合部。
第六条 馆领导班子由 1 名法定代表人和若干名副职组成,职数和有关条件规定由市旅游集团党委决定。法定代表人经公司党委决定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任为馆长, 负责管理全馆事务。副职实行竞聘制,经公司党委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任。
本馆重大事项需经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经工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
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职工代表大会是本馆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与决策和管理,并监督、评议班子的权力机构。
工会积极参与本馆的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七条 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由本馆文物征集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应紧密结合本馆的性质和特点,围绕陈列展览和研究等业务工作而展开。征集形式包括协商转让、接受捐赠、拍卖购买、有偿调拨、商业购买及其他合法途径。
第八条 藏品管理应建立总账和分类账。总账由专人登记、管理,分类账由库房保管员登记、管理。入藏文物应建立档案。藏品建档工作由陈列保管部完成。
第九条 藏品修复、装裱、消毒处理,由保管部提供藏品目录并制定处理方案, 经馆领导审核后,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
第十条 藏品提用和藏品资料的提供严格按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藏品安全。
第五章 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馆的经费来源是由绍兴市旅游集团拨入。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重大项
目单独审计。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和处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馆章程的修改,由馆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后,经本馆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