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之友章程
“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是博物馆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是博物馆从社会上汲取滋养、改进工作的手段。为有序地开展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一、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博物馆之友”会员。
“博物馆之友”由下列成员构成:
1、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积极为博物馆工作和发展献计献策者。
2、对博物馆学、文物学和历史学研究有兴趣、并有一定研究成果者。
3、主动为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捐献文物、筹办展览或为其他重大业务活动做出贡献者。
4、愿意为博物馆事业服务的文化志愿者。
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者需持有效证件,向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博物馆之友”登记表,经我馆审核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资格。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宣教部设“博物馆之友”联络处,负责会员的组织,联络、交流、咨询等活动。
二、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博物馆之友”成员可免费参观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举办的基本陈列和各种临时展览,优惠、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业务活动及学术讲座,查阅馆藏有关图书资料,优惠购买博物馆文创产品。
2、义务:“博物馆之友”成员应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博物馆陈列展览,提供藏品征集信息和观众需求信息,对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工作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思,积极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会员管理
“博物馆之友”拥有的会员还不可为盈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会员资格。
三、本章程解释
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二o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