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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汤晓蕾

委员:潘方明 毛万宝

 

 

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兰亭书法博物馆书法学术的研究,提升本馆科研工作的水平与影响力,弘扬传统中华美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与责任

第二条  兰亭书法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馆长领导下的学术机构,负责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咨询、评议全馆的科研和学术行为,为馆领导进行有关全馆学术和科研事项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审议本馆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2.审议本馆书法研究、文创产业、研学游活动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科研方向和任务,重大书法展览项目的引进。

3.对本馆科研项目立项进行论证、推荐,并对有申报限额的项目,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审议、推荐。

4.论证纵向课题申报立项的可行性,并推荐上报。

5.审定本馆的书法研究方向,将书法精髓发扬光大。

6. 组织评审中国书法兰亭奖和双年展,并按要求向上级推荐获奖项目。

7. 审定本馆各级各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

8. 邀请海内外书法专家来本馆进行书法学术研讨及办展。

9. 接受学术申诉,并向本馆提出处理意见。

10.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本馆的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本馆发展战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本馆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提出替补人选,经馆内党委会审定,馆长聘任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本馆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共三人,设主任一名,由馆长担任。

  第六条 本馆具有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业务人员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数在前八位的候选人当选。

  第七条 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的人员包括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和各部门领导。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术问题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则。学术委员会需表决的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十二条  对学术委员会决定提出复议的,需先由秘书处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和表决时须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1112日馆长办公会议正式通过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绍兴市兰亭书法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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